锦州港及相关责任人被罚2300万!股票简称变更为“ST锦港”
公告,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因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锦州港为了做大收入和利润、满足银行贷款需求,与大连和境贸易有限公司、上海银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宁波朗逸能源有限公司、宁波百荣能源有限公司、重庆岳城川聚贸易有限公司、上海盛辙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舟山丰聚益尚能源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开展大宗贸易业务。锦国投(大连)发展有限公司曾为锦州港全资子公司,2018年6月后锦州港持有锦国投股权比例下降至33.34%,但仍为第一大股东。锦国投统一管理锦州港上游供应商、下游客户公章使用、合同签订、账户转账,配合锦州港开展贸易业务。2018年至2021年,锦州港向大连和境、宁波百荣、上海银鸿、宁波朗逸、重庆岳城川聚五家公司采购电解铜、沥青、铝锭、棉花、橡胶等大宗商品,与此同时与上海盛辙、舟山丰聚益尚两家公司签订销售合同。锦州港的采购资金从锦州港流出后经过大连和境等五家供应商进入锦国投集团名册公司(资金池),当锦州港客户上海盛辙、舟山丰聚益尚需要支付锦州港货款时,锦国投集团名册公司(资金池)将资金支付给这两家公司,由这两家公司支付给锦州港。锦州港与上述七家公司开展的贸易业务无商业实质。
此外,2018年至2021年,锦州港与上述公司开展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导致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
时任董事长徐健,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刘辉是锦州港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董事鲍晨钦同时是锦国投副总经理、时任财务总监李挺、时任副总经理宁鸿鹏、时任副总经理曹成是锦州港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证监会认为,锦州港披露的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涉嫌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构成违法行为。徐健、刘辉、鲍晨钦、李挺、宁鸿鹏、曹成未勤勉尽责,涉嫌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证监会拟决定:
徐健、刘辉作为锦州港的董事长、总经理,违法行为恶劣,违法情节较为严重,证监会拟决定:对徐健、刘辉采取10年以上市场禁入措施。
同日,锦州港公告称,公司收到的《告知书》载明,公司披露的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触及上述规定的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自2024年6月3日开市起停牌1天,将于2024年6月4日开市起复牌,A股股票简称变更为“ST锦港”。